近日,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對增量配電業務的項目業主確定、增量和存量范圍界定、增量配網規劃工作、增量配電網的投資建設與運營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在增量配電業務的業主確定方面,《通知》規定,存量配電網項目應由產權所有人申請作為業主,新增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的業主應通過市場化方式優選確定。尚未確定業主的試點項目,地方政府不得直接指定業主,企業不得強行要求獲取控股權。詳情如下:









在增量配電業務的業主確定方面,《通知》規定,存量配電網項目應由產權所有人申請作為業主,新增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的業主應通過市場化方式優選確定。尚未確定業主的試點項目,地方政府不得直接指定業主,企業不得強行要求獲取控股權。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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