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安徽一新能源公司,正午鎮光伏項目部分發電單元并網后,未在規定的6個月時限內申請并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電力業務,華東能源監管局對該單位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電力業務的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0.1萬元。
企業名稱:X皖能XX新能源有限公司
處罰決定書文號:華東監能罰字〔2026〕30號
處罰類別:罰款
處罰事由:該單位皖能新能源正午鎮光伏項目部分發電單元并網后,未在規定的6個月時限內申請并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電力業務,違反了《電力業務許可證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失信行為事項:電力業務被許可人超出許可范圍或者超出許可期限,從事電力業務。
失信行為處罰標準: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向社會公告。
處罰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對該單位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電力業務的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0.1萬元(大寫:肆拾萬壹仟元整)(依據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
處罰日期:2026-03-03
處罰執行情況:正常執行
處罰機關:華東能源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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